“连续航行时间”是指连续24小时之内,船舶保持航行和作业状态的连续时间,其中两个航程中船舶连续停泊不超过4小时的,视为保持航行和作业状态。
船舶连续航行时间超过《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是航运业的高频违规行为,今天我们通过案例一起来了解相关规定吧!
2024年9月3日,嘉兴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舟XX”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轮配备船长、大副、轮机长、三管轮、值班机工各一名,值班水手两名,Kaiyun中国 官方网站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备注栏要求,如果船舶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该轮应增配三副、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各一名。
“舟XX”轮0830时离泊,1400时-1530时停泊抛锚,1750时结束航行,中间停泊时间为1.5小时,该轮连续航行时间约为9小时20分钟,缺配三副、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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