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亚太区域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在其官网发布了2024年港口国监督(以下简称PSC)年报,详细介绍了2024年度亚太区域内PSC检查的各项数据。本文对2024年年报中公布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聚焦PSC检查的新常态与趋势,为业界提供参考。
2024年,进入亚太区域港口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即单船抵港数)共计28137艘,其中被检船舶为18655艘,到港检查率为66%。东京备忘录成员国当局共对107个船旗国的船舶进行了32054艘次初查,11912艘次复查。其中,通过初查发现船舶存在缺陷的有19967艘次,累计发现缺陷77526项,滞留1190艘次,滞留率为3.71%。前述数据不难推出另外9652艘船舶的初查结果为零缺陷,零缺陷报告率为37.7%,比2023年(39.1%)降低近两个百分点。
表1呈现了近五年亚太区域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PSC检查数据全景。从数据动态来看,尽管当前整体检查规模与新冠疫情爆发前的2018年、2019年相比仍有显著缺口,但2024年PSC检查艘次已实现突破性增长——由2020年疫情低谷期的19416艘次跃升至32054艘次,Kaiyun中国 官方网站增幅达64.9%(接近65%),标志着亚太地区PSC体系正加速回归常态化监管轨道。
伴随检查量级扩张,缺陷数据呈现结构性变化特征:2024年累计缺陷总数同比激增122%,突破十年峰值,表明船舶技术状况与合规性面临更高标准考验;单船平均缺陷数从2020年的3.57项攀升至3.88项,折射出PSC检查对船舶安全管理的把控力增强。值得关注的是,滞留率指标呈现“量减质升”特征——2024年滞留率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至3.71%,但横向对比显示,当前滞留水平仍高于2020年前水平,且与十年前基准线基本持平。这一现象反映出PSC检查策略正从“广撒网”向“精准查”转变,而居高不下的滞留船舶艘次则警示我们,监管力度仍需持续强化,以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滞留率的阶段性回落不应被简单解读为安全风险下降。2024年仍有1190艘船舶因重大缺陷被强制滞留,印证了船舶质量管控的长期性挑战。在当前国际航运市场波动加剧、船舶老龄化趋势凸显的背景下,持续强化PSC监管的精准度与威慑力,既是保障海上安全链稳定的必要举措,也是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
在东京备忘录区域PSC监管效能持续深化的背景下,中国凭借占据亚太区域PSC检查总量四分之一的检查规模,成为驱动东京备忘录区域航运安全治理的核心动力源。年报数据显示,中国以7996艘次的检查量领跑亚太,占区域总检查艘次的24.95%,其检查规模相当于第二至第五名成员国检查量总和的1.1倍,彰显中国在区域PSC治理中的“压舱石”作用。
放眼整个备忘录区域,日本(4114艘次,占比12.83%)、印度尼西亚(3565艘次,占比11.12%)构成第二梯队,而越南(2856艘次,占比8.91%)以18.3%的年度增幅超越澳大利亚(2264艘次,占比7.06%)跻身第四。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五大成员国PSC检查总量占亚太区域总量的64.87%,与2023年64.4%的占比基本持平,既反映了各国航运规模与监管能力的正相关关系,也凸显了PSC检查在优化区域航运生态中的积极作用。
2024年,中国的PSC检查数据呈现多维突破性特征:发现存在缺陷船舶7402艘次,缺陷检出率达92.57%(较2023年提升5.3个百分点),检查覆盖率32.79%持续领跑亚太地区;累计发现缺陷项31388项,单船平均缺陷数攀升至4.46项,较区域均值高出37.8%;滞留外国籍船舶644艘次,滞留率达8.05%,较2023年增长1.2个百分点,是区域平均滞留率(3.71%)的2.17倍。这一组“三高”数据(高缺陷检出率、高单船缺陷数、高滞留率)的协同突破,标志着中国PSC监管已然成为亚太地区“标杆”。Kaiyun中国 官方网站
在检查率基本与2023年(34.37%)持平的情况下,中国的零缺陷报告率从8.88%下降至7.42%,较东京备忘录区域均值(37.7%)低80.3%,检查标准严于区域均值4.5倍,充分表明中国的PSC检查标准较为严格,船舶在中国获得零缺陷报告的难度相对较大。中国在PSC检查中的持续领跑,不仅体现在检查数量的增加上,更在于其严格的检查标准。不仅促进了区域航运安全与环境保护水平的提升,同时也彰显了中国在维护国际海事秩序中的责任与担当。
202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东京备忘录联合巴黎备忘录开展了集中检查会战(CIC),重点关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规定的海员工资和海员就业协议。这是东京备忘录首次针对国际劳工组织(ILO)的MLC公约条款开展的集中检查会战,此次检查会战还涉及2014年MLC修正案中加入的财务保障条款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雇佣条件、健康保护、医疗及社会保障相关缺陷较上年显著增加,暴露出航运业在船员权益保障方面的系统性缺陷,也验证了CIC作为“主题式监管”的有效性,建议航运公司和船舶及时总结经验,在今年开展压载水公约主题集中会战之前,及时自查自纠,尽可能避免被开具缺陷从而导致滞留。
2024年,在亚太地区PSC检查出的缺陷中,主要缺陷数排在前五位的为:消防安全(15406,19.87%)、救生设备(10263,13.24%)、工作和生活条件(8193,10.57%)、航行安全(8066,10.40%)以及载重线%)。而在这些缺陷中,消防安全、救生设备和航行安全等方面的缺陷数近三年来一直位居前列,占所有缺陷的40%,工作生活条件类缺陷首次突破8000项,与CIC“主题式监管”密不可分。船舶和管理公司应就此做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维护,以避免过多的缺陷记录降低船舶风险的评级!
滞留缺陷方面,备忘录近三年船舶滞留缺陷中,消防安全持续突出,占图表显示滞留缺陷总量的35.2%。综合来看,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相关的ISM缺陷及其他ISM缺陷虽然有所下降,但仍保持高位。表明了东京备忘录对ISM体系的执行情况持续高度关注。对此,建议航运公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管理体系切实有效运行,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024年,全年共有1190艘次船舶因存在严重缺陷被滞留,区域平均滞留率为3.71%。值得注意的是,在接受检查超过20次的船旗国中,滞留率排名前五的国家均被列入2023年PSC年报黑名单,具体包括:喀麦隆(28.77%)、圣基茨和尼维斯(28.57%)、坦桑尼亚(23.40%)、多哥(21.02%)和库克群岛(20.75%)。其中,喀麦隆和圣基茨和尼维斯的滞留率尤为突出,接近区域平均水平的8倍。
为明确船舶检查重点对象,东京备忘录制定了建立了基于船旗国三年滚动绩效评估的“黑-灰-白名单”分级机制,该机制仅对受检船舶达30艘次及以上的船旗国进行评定。2024年最新名单共纳入64个船旗国,其中黑名单船旗国14个(较2023年新增伊朗、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共和国及科摩罗3个国家),灰名单20个(同比增加1个),白名单30个(同比减少2个)。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作为白名单国家表现尤为突出,近三年累计受检船舶2853艘次中仅11艘次被滞留,其-2.43的超额因数在所有白名单国家中高居榜首,充分体现了中国籍船舶卓越的安全管理水平。
从年报中我们可以看到,东京备忘录区域2024年滞留艘次(1190)和滞留率(3.71%)较去年均有所下降,反映出区域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呈现持续提升态势。为持续强化对低标准船舶的监管,东京备忘录建立了“低绩效船舶名单”月度发布机制,将过去12个月内累计滞留3次及以上的船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该名单收录的低绩效船舶数量呈现大幅增长,共涉及233艘次(含50艘单船),较2023年的133艘次(含27艘单船)增幅达75%。针对这一态势,东京备忘录已明确将加强低绩效船舶的专项监管,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压缩低标准船舶运营空间,并实施动态跟踪评估机制确保治理成效。
不仅如此,东京备忘录创新性建立了“奖优曝劣”双轨公示机制,通过每季度在其官方网站同步发布“高绩效航运企业表彰名单”和“低绩效航运企业通报名单”,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管理闭环,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有效督促航运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其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舶运营中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从而推动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该机制的建立标志着东京备忘录在船舶安全监管方面从单纯的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和过程管控的转变,体现了其监管思路的创新与深化。
东京备忘录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官网发布特别声明,对部分船旗国及认可组织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公开警示。声明明确指出,某些船旗国及认可组织存在包括:违规展期或利用展期阶段继续从事商业运营、未经充分论证即接受/批准等效安排,以及开展不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技术标准的远程检验等不当行为。此类行为不仅公然违反国际海事公约要求,更对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构成重大威胁。在2024年东京备忘录PSC年报中,东京备忘录再次严正强调此类违规行为的危害性,敦促相关方引以为戒,严格遵循国际海事法规和程序要求,共同维护全球海事治理体系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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