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3-23 11: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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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文章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向海图强,离不开法治的保障。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海商法,该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海商法修订的时代意义何在?新海商法的核心要义又是什么?人民法院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如何贯彻实施新海商法?本报特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撰写署名文章,敬请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向海图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完善的法治体系是实现这一宏伟蓝图的坚实根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新海商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本次海商法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新时代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度革新,对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海商法是促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作为与国际接轨程度最高的一部法律,海商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为我国航运业和外贸业的飞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海事审判与海商法的双向奔赴,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澎湃法治动能。1993年至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依法审理航运商贸、港口物流、船舶海工等各类海事案件63万余件,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体系最完善、案件数量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的国家。我国连续多年保持全球最大货物贸易国、全球最大造船国地位,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航线联系,海运连接度位居全球前列,国际海运量占全球近1/3。与此同时,经过30余年的发展,国内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现行海商法存在的内外规则双轨、制度供给滞后、权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已不适应新时代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求,修订海商法形成广泛共识。本次海商法修订充分吸收中国海事司法实践形成的成熟裁判规则,合理借鉴国际最新海事法治成果,完善涉外海事法治体系;顺应数字航运、绿色航运发展趋势,填补新业务、新技术立法空白;优化海洋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为共建“一带一路”、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提供法治支持,是顺应时代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
修订海商法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多次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我们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新海商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写入立法目的,构建起从理念到制度、从责任到保障的全链条海事生态法治体系;树立绿色发展导向,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专章,建立强制责任保险与赔偿基金制度,明确船长防污职责与救助生态义务;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发和保护落到实处,践行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推进人海和谐、建设美丽中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作出重要制度贡献。
修订海商法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筑牢法治安全防线。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贸格局和治理体系深度调整,地缘政治危机、全球贸易摩擦和非法单边制裁频发,对国际规则体系带来巨大冲击。在此背景下,新海商法立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立法宗旨,进一步强化沿海运输主权,明确中国港口间运输与拖航由中国籍船舶经营,统一适用中国海商法规则,以法治加强相关海域的管辖权;加强中国法的域外适用,参照国外立法例及相关运输公约,规定装卸港在中国的国际运输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为国内主体司法维权提供更多便利;增设对等反制条款,对外国在海运、造船领域的歧视性措施采取相应措施,反对非法制裁和贸易霸凌,彰显中国法治维护国际公平秩序的价值理念和责任担当。
一是以高质效司法服务赋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海商法通过统一国内沿海与国际海上运输的法律适用,全面完善海上保险和船舶融资租赁法律规则等一系列制度设计,降低航运、贸易、保险的合规成本和交易成本,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明确电子运输记录法律效力,以数字化Kaiyun网站立法推动智能航运发展,激活海洋数字经济新动能;赋予港口经营人等第三方实际承运人地位并享有免责事由与赔偿限额权利,提升我国港口与航运全球竞争力;通过权责平衡,激发船东、货主、保险人等经营主体的参与热情,优化市场生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提速扩容;对接国际规则,提升我国海事制度竞争力和规则话语权。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法律修订的价值取向变化,充分用好“一张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功能,在审理案件中及时总结和提炼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择优促推转化为国际通行规则;统筹推进新海商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促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修订进程,完善海事制度体系;持续优化海事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的开放型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是以高水平司法审判守护高标准海洋生态安全。新海商法系统构建油污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保险、基金制度与责任限额体系,全面衔接《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国际规则,实现了海事法治与海洋生态保护的深度融合。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新海商法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的适用衔接,以建设美丽中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目标引领,严格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在依法审理船舶污染、海洋生态损害、公益诉讼等司法实践中,统一裁判尺度、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司法协作,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Kaiyun网站;鼓励绿色航运、智能航运技术应用,推动航运业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转型;强化专业化审判能力,衔接国际海事公约,为促进海洋生态文明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为全球海洋生态保护贡献中国司法方案。
三是以高站位司法担当维护海洋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拥有广泛的海洋利益,海事审判肩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职责。新海商法是新时代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法治元素,人民法院要立足海事审判职能,全面准确适用船舶物权、海上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责任等制度规定,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全面行使司法管辖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新海商法聚焦旅客、船员等海事领域重点民生群体的权益保障,提升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赔偿限额,优化船员司法维权的救济通道,充分体现了海事法治的民生关怀。人民法院要坚持践行“以人为本”和“如我在诉”,用好多元解纷机制,将人民至上理念融入到案件审理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司法实践全过程,推动海事领域民生权益保障实现实质提升,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为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凝聚民心、汇聚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海事审判作为新海商法实施的重要环节,将迎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全国法院要深刻认识海商法修订的时代意义,深刻把握新海商法的核心要义,持续做好新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锚定“十五五”规划纲要任务目标,夯实向海图强的法治根基,以高质量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海洋事业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助力、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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