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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10届会议(MSC 110)会议简报-云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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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10届会议(MSC 110)会议简报
发布日期:2025-07-11 23:52:37访问量: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10届会议(MSC 110)会议简报(图1)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10届会议于6月18日至27日召开。MSC 110届会议重点议题包括:

  委员会通过了适用于2028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五章第23条修正案。这些装置的设计、制造、建造、固定和安装应符合委员会通过的导言和性能标准的A、B和C部分。

  新23条和性能标准也追溯适用于2028年1月1日前安装在船上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这些装置应在2029年1月1日或之后的首次检验前符合标准。

  就23条而言,“2028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是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合同交付日期,或在没有合同交付日期的情况下,指2028年1月1日或之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实际交付船舶的日期。

  根据委员会通过的性能标准D部分和E部分,所有配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船舶,无论该装置何时安装,均须在2028年1月1日前满足有关检查、积载、维护、更换以及船员熟悉操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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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还批准了对《强制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MSC.1/Circ.1428)的修订,其中包括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标准图示。

  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引航员转移装置性能标准》,该标准将于2028年1月1日生效。新标准涵盖所有引航员转移装置的设计、制造、建造、固定与安装要求,并规定了检查、积载、维护、更换及船员熟悉操作的要求。新标准将取代并废除第A.1045(27)号和第A.1108(29) 号决议。

  此外,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议,鼓励《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缔约国政府自愿提前实施SOLAS公约第V章第23条关于引航员转移装置的修正案,以期在新标准生效日期前落实相关要求。

  委员会收到提案对《1994年高速船安全规则》及《2000年高速船安全规则》第8章“救生设备与装置”第8.3款“个人救生设备”进行修订,旨在使其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中的救生衣配备要求相协调。新增救生衣最迟须于2028年1月1日或之后首次换证检验之日前配备到位。

  (1)对于航行时间不足24小时的客船,应配备数量至少相当于船上载客人数2.5%的婴儿救生衣。

  (2)对于航行时间达24小时或以上的客船,应为船上每名婴儿配备专用婴儿救生衣。

  (3)若所配备的成人救生衣无法适用于体重140公斤、胸围1750毫米的人员,则应随船配备足够数量的适配附件,确保此类人员可牢固系缚救生衣。

  《1994年与2000年高速船安全规则》的设备记录簿已完成修订,新增婴儿救生衣配备数量登记项。

  3. 关于《国际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IGF规则)的适用及“一船一规”原则

  委员会审议SOLAS II-1第2条修正草案,新增“气体燃料”定义,明确《IGF规则》同时适用于“低闪点燃料”与“气体燃料”。

  同步修订第55条“替代设计与布置”,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气体或低闪点燃料”。

  SOLAS II-1/56.4条明确“本章不适用于使用《IGC规则》第19章所列产品作为燃料的气体运输船”,并新增条款:“5 使用非《IGC规则》第19章所列气体燃料或低闪点燃料的气体运输船(定义见VII-11.2条),须经主管机关批准,且审批需考虑本组织专门制定的气体运输船指南。”

  本修正案旨在确保:气体运输船始终适用《IGC规则》及非第19章燃料补充指南;全面落实“一船一规”政策。

  IGF规则即《国际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适用于使用气体或闪点≤60℃燃料的非气体运输船(如LNG动力集装箱船、甲醇燃料邮轮),IGC规则即《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适用于气体运输船(运输LNG/LPG等货物的液货船)。

  假设LNG运输船使用自身运输的LNG作为燃料时,IGC要求货物围护系统按低温常压标准(-162℃, 1 atm);而IGF要求燃料供应系统按高压燃气标准(300 bar, 室温),就发生同一套LNG系统需满足矛盾技术标准。另外,氨/氢燃料等新燃料在IGC第19章里并未列明,而被迫适用IGF。双规则的适用导致检验周期增加40%。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提出了废除混合适用,明确单船仅服从单一规则。

  因此,本届会议审议了对使用替代性低闪点燃料(非货物用途)的气体运输船实施“一船一规”(one ship, one code)政策:

  一是,使用《IGC规则》第19章所列燃料的气体运输船(无论该燃料是否作为货物),均不适用《IGF规则》。

  二是,使用非第19章燃料的船舶,由专门的导则进行规定,亦不适用《IGF规则》。

  下一步,委员会决定将SOLAS II-1及IGF/IGC规则修正草案提交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审议。

  现行最新综合版IGC规则发布于2016年,其后历经多次修订。本次委员会批准了最新修正草案。然而,由于在审议涉及防火、通风和人员安全的修正草案过程中,各方提出了需进一步技术论证的重大修订意见,相关未决条款已提交至CCC第11次会议完成终审。IGC规则修正案批准时间推迟至MSC 111(2026年5月),计划于MSC 112(2026年12月)正式通过,并于2028年7月1日强制生效。待MSC 112通过修正案时,相关通函将同步废止。

  另外,还审议了救生衣通用要求(LSA规则2.2.1.6.2)、救生艇释放钩装置(LSA规则第4章)、全封闭救生艇通风要求(LSA规则4.6)、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释放测试(LSA规则4.7)、重力/机械动力吊放装置(LSA规则6.2条)、吊索绞车系统(LSA规则6.1.2条)这些条款的修正案,将提交至MSC 111(2026年5月)审议通过。

  (3)通过编辑性修订,使IMSBC规则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隔离标准完全统一。

  另外,还通过了强制适用《船舶货舱熏蒸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案》(MSC.1/Circ.1264/Rev.1)最新版。禁止使用散装药片,强制改用密封药包式熏蒸剂。

  该自愿性规则将满足日益迫切的行业需求——为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建立标准化监管框架。随着自主技术持续发展,本规则通过结构化框架统筹安全、安保与环保等核心要素,同步驱动技术创新与运营效能提升。其自愿采纳特性赋予实施灵活性,允许利益相关方在强制法规出台前,依托该框架测试完善自主系统,在保障安全可靠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行业向自主化运营转型。

  委员会注意到在起草《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规则》方面取得显著进展,25章中的24章已完成定稿(第15章“人的因素”仍有待定稿)。《MASS规则制定路线图》已更新。

  委员会还邀请各成员国向MSC 111提交证书格式提案及其纳入《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规则》草案的建议。鉴于涉及第15章(人的因素)及其他相关提案的文件数量众多,委员会需要更充分的时间审议,因此同意通过会间通信组开展相关审议工作。

  委员会此前设立了“船舶应用新技术与替代燃料减排温室气体安全框架制定通信组”,旨在推进航运业脱碳进程中新燃料与新技术的安全标准制定。

  基于该通信组提交的报告,委员会更新了消除替代燃料与新技术壁垒的建议清单,并通过任务分配与优先级排序,明确了各分委会的具体职责:

  ①替代燃料(含脂肪酸甲酯、加氢植物油、甲醇/乙醇燃料、二甲醚、氢气、丙烷/丁烷(LPG)、混合燃料)。

  ②新技术(燃料电池、燃料重整、高压复合材料气瓶、金属氢化物、液态有机储氢载体(LOHC))。

  负责甲醇/乙醇燃料、费托合成柴油、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储能装置、可更换牵引式锂离子电池集装箱、先进余热回收技术。

  负责核动力、风帆推进与风能辅助动力、锂离子电池、可更换牵引式锂离子电池集装箱。

  委员会同时通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水热液化燃料(HTL)、热解燃料、费托合成柴油、船用氨燃料等领域存在标准缺失。

  委员会指示各分委会须按职责分工推进监管空白解决方案,并向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11届会议(MSC 111)提交进展报告。

  作为制定船舶应用新技术与替代燃料减排温室气体安全框架的组成部分,核动力技术已被确认为零排放船舶的具有潜力的一个解决方案,有助于实现国际海事组织(IMO)航运脱碳中长期目标。

  SOLAS公约第VIII章规定了核动力船舶的基本要求。1981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以A.491(XII)号决议通过了《核动力商船安全规则》(Nuclear Code),作为该章节的补充。然而,由于年代久远,该规则存在技术过时、长期未更新、未能涵盖新技术等问题。因此,亟需对《核动力商船安全规则》进行全面修订,以反映过去四十余年海事安全与核安全标准的进步,并适应相关技术的发展。

  MSC将后续任务交SDC分委会,包括:更新《核动力商船安全规则》(A.491(XII)决议),确保更新内容保持技术中立性,采用基于目标的方法,并考量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相关标准,以确保更新内容充分纳入新型核技术的最新进展。

  在通过修订的《2024年海事网络风险管理指南》(MSC-FAL.1/Circ.3/Rev.3)后,委员会指出,为保障商船与港口设施免受日益严峻的网络威胁和风险影响,海事行业迫切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措施。同时,委员会强调了进一步完善船舶及港口设施网络安全标准的重要性。

  为此,会议讨论了加强海事网络安全的后续步骤方案,评估了相关要求的性质(强制性或自愿性),并确定了实施新要求的合适国际海事组织(IMO)文书。

  委员会得出结论:应制定一项非强制性网络安全规则,并指出任何新要求都应遵循目标型规则制定方法,而非规定性要求。在进一步考虑强制性要求的必要性之前,该自愿性规则之后将进入一个经验积累阶段(EBP)。本届会议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就此向MSC 111提交新产出提案。

  委员会通过了《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的决议(A.1050(27))。

  委员会批准了SOLAS公约第IV/5条和第V/5条的修正案草案和《为GMDSS提供无线决议),并提交MSC 111通过。

  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性能标准》决议,旨在推动VDES纳入IMO法规框架的实施进程。

  (1)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的修正案草案,涉及自由降落式救生艇模拟释放装置(Free-Fall Lifeboat Release Systems)的设计与统一解释相关的问题。

  (2)委员会批准了修订版《油雾浓度探测器操作规则》(MSC/Circ.1086)。

  委员会批准了《使用替代燃料和新技术船舶海员培训临时通用指南》(STCW.7/Circ.25), 基于目标的指南涵盖以下内容:制定针对特定燃料或技术的培训要求,确立基础培训和高级培训的适任标准,以及开展应急演练的实施规范。

  委员会批准了《非油轮船舶应急拖带装置临时指南》,同时核准了MSC.1/Circ.1175通函的修订草案,该修订版将作为Rev.2版予以发布。

  委员会批准了对《国际工业人员运输规则》(IP规则)第2条关于分舱与稳性的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在船舶稳性计算中,每名工业人员的重量应取为90千克,而非原规定的75千克。”

  委员会批准了对《2011年加强检验计划规则》(ESP规则)的修正案,允许使用远程检验技术(RIT)。

  基于对《2011年加强检验计划规则》(ESP规则)的修订,委员会相应修正了MSC.1/Circ.1502号通函《船长监督下货油舱边界压力试验指南》,使其与更新后的ESP规则保持一致。

  委员会批准了《登离船设备建造、安装、维护及检验/检查指南》(MSC.1/Circ.1331)的修正草案,该修正案主要涉及舷梯、跳板设备制造商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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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审查ISM规则的建议。委员会支持首先对以下两份指南进行全面审查和修订:《主管机关实施ISM规则指南》(A.1188(33)决议)《公司操作层面实施ISM规则修订指南》(MSC-MEPC.7/Circ.8通函)。委员会指示III分委会在其工作中纳入一项议题:全面修订关于主管机关和公司实施ISM规则的指南。

  来源:天津散固、国际海事组织(IMO)官方网站、美国船级社(ABS)MSC 110简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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