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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立潮头爱拼敢赢谱写司法护航海洋强国建设的福建篇章-云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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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立潮头爱拼敢赢谱写司法护航海洋强国建设的福建篇章
发布日期:2026-05-30 15:17:46访问量:

  

勇立潮头爱拼敢赢谱写司法护航海洋强国建设的福建篇章(图1)

  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作为身处特区的专门法院,充分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的优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厦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融入海事审判全过程各方面,秉持福建爱拼敢赢的优良传统,不断丰富“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高效协同、更加注重产业更新、更加注重人海和谐、更加注重合作共赢”的海事司法实践,为“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贡献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就先后提出建设“海上福州”和“海上福建”。2024年10月在福建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福州、厦门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厦门海事法院深刻认识“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将海事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坚决捍卫“蓝色国土”。深刻理解和把握海事法院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审结全国首例涉钓鱼岛海域的“闽霞渔01971轮”船舶碰撞案,以司法管辖彰显我国对钓鱼岛行使主权,开创司法领域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范例,该案被誉为“标志性案件”载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针对国际复杂形势,强化前瞻性政治思维,积极探索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司法措施,为受理相关案件做好司法应对。

  服务海洋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积极践行“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产业更新”,及时回应新时代新形势下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需求,打造“海法心连新”司法服务品牌。妥善化解涉“宁德1号”深海牧场设计建造买卖合同纠纷、涉宁德时代新能源电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等一批海洋新兴产业、新业态典型案件,以示范性裁判倡导“鼓励交易、鼓励创新、鼓励共赢”的价值导向,1个案件入选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针对涉新质生产力案件技术密集度高、行业标准更新快、事实认定难度大等难点,全国首创“新质技术调查官”机制,以“法官+技术调查官”双“官”齐下提升新质生产力审判专业化水平,弥补新兴权益的司法保障空白。围绕涉海上风电工程占海行政处罚、跨境电商物流多发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积极采用,有效促进海洋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健康发展,助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护航港口高质量发展。聚焦港口发展中的海运、贸易等关键要素,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司法实践助力地方打造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世界一流港口。在全国海事司法实践中首创“班轮预告扣押”模式,破解了传统船舶扣押模式对航运物流链造成的“隐形梗阻”,被写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理548件进出口企业诉马士基等知名国际航企的涉疫纠纷系列案,以个案为突破口促成85%的案件调撤化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力提升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法治软实力。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规范航运保险经营管理司法建议,向司法部报送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司法建议并促成该条例相关条款修改,不断营造透明、可预期的海运发展法治环境。

  深刻领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内涵,依托厦门与中国台湾地区隔海相望、具有独特地缘的优势,围绕《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打造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庭的职能作用,做好“通”“惠”“情”三篇文章。“涉台海事审判机制创新”被有关部委评为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打造标杆案件。妥善审结以金门县政府为原告的大陆首例涉中国台湾地区公法人民事案件,以专业司法裁判彰显政治意义,倡导两岸共同守护海洋生态理念,入选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积极应对引发两岸业界广泛关注的“钰洲启航轮”事件,依法审结事故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申请案,吸引中国台湾地区债权人主动选择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发布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的举措,被写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保障台胞民生福祉。积极拓展台胞参与多元解纷深度,首创台胞海事陪审员、调解员机制及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等制度,增强台胞台企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依托台胞陪审员机制化解的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入选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与厦门海事局、厦门司法局等11家单位,联合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聚集治理资源,通过“就地+选择”二元模式高效处置涉台咨询、纠纷75件,实现涉台纠纷化解降本增效,提升管辖吸引力。快速调处台企派遣至大陆远洋渔业公司的165名船员220余万元薪酬纠纷,以理促和、以情促融,树立海事司法公信力。

  助力两岸互联互通。积极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更多便利台胞的“跨海峡”诉讼方式,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审结大陆首例直接采信中国台湾地区鉴定报告的案件,深化中国台湾地区鉴定机构参与诉讼模式,积极探索涉台司法文书送达、简化涉台海事案件证据认定程序等机制,不断丰富中国台湾地区当事人的司法供给,保障台胞台企与大陆当事人享有同等诉讼权利。围绕“共同产业、共同市场、共同家园”目标,持续推进两岸海事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两岸海事司法数据库,破除两岸海事司法数据壁垒。

  深入践行“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立足福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定位,通过设立资源集约的专门管辖机构、培养专业精尖的涉外法治人才,围绕“更加注重高效协同”“更加注重合作共赢”,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打造涉外海事司法服务高地。

  提升海事审判国际影响力。设立全国海事法院首个集中管辖涉外案件的审判机构厦门涉外海事法庭,积极破解审理周期长、裁判尺度不统一等制约涉外海事案件质效的难题。法庭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受理案件872件,涉案金额达29.22亿元,为30余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优质司法服务。审结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英国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裁决案,引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修订相应规则,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贡献“中国智慧”,入选外交部条法司编著的《中国国际法实践案例选编》。审结合理认定承运人提单批注义务的巴西大豆跨境运输纠纷,树立行业规则,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人民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通过“诉前扣船+快速调解”模式,9天高效化解一起与我国无管辖连接点的涉外海事纠纷,外方当事人在感谢信中盛赞“中国是解决国际海事争议的优选之地”。打造福建法院首个英文网站,连续7年发布中英文海事审判白皮书,组建英文审校小组,鼓励干警参与国际海事委员会年会、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及博士项目等涉外法治实践,不断加强海事审判的国际传播。6个案例被英国劳氏法律出版社《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刊载,36篇裁判文书被德国普林格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海事案例集》收录。

  彰显开放包容涉外法治形象。积极接轨国际规则,营造与国际通行标准兼容、稳定且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响应“人工智能+”重点战略,借鉴新加坡司法机关程序规则,在全国首次发布《诉讼参与人使用人工智能指引(试行)》,有效平衡技术变革和司法公正,为全球构建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新范式贡献“海法智慧”,相关规则被《海丝特别仲裁规则》所吸纳。针对新能源企业在诉讼中提供关键证据可能产生泄密风险的涉外审判堵点,积极参照国际仲裁中的成熟经验,在一起锂电池跨境多式联运案件中创新发出文件保密令,弥合司法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冲突,为新质生产力企业“出海”保驾护航。积极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成功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后全国首批确认特别仲裁条款效力案件,从司法层面鼓励和肯定中外当事人选择国际通行的“临时仲裁”方式。创新制发《外国及涉外海事仲裁财产保全工作指引(试行)》,着力破解外国、涉外海事仲裁中当事人提起诉讼保全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不清晰、具体操作流程不明确等痛点难点。

  增强中外当事人海事司法获得感。充分利用海丝中央法务区法律资源集约优势,成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海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通过施行“行政+行业+司法+商事”融解纷模式,成功调处涉外纠纷81起,涉案金额超5亿元,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便捷、专业高效、彰显“东方智慧”的解纷服务。一起“24小时高效扣押15万吨级外轮并促成4000万元纠纷调解”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点赞”,称“跑出中国法院解决涉外纠纷的加速度”,入选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一起运用“海事专家+海事法院+商事调解”三方联动机制化解的重大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入选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

  发挥全国海事法院唯一的生态民事、行政审判“二合一”融合特色,秉持“更加注重人海和谐”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打造海事行政生态审判示范样本。围绕中国申请在厦门设立《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秘书处的大局,不断丰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厦门实践”,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法治化的海洋治理理念。

  促推法治政府建设。判决全国首起涉海事行政垄断案,有效规制、监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违法行政行为。审结一批涉“三无”船舶认定行政处罚案件并向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促成部分省内沿海县级以上政府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出台认定办法。发布《海事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有效助力行政执法尺度统一,推动行政机关从单一强制管理向包容审慎善治转变,4起海事行政案件获评“全国海事审判年度典型案例”。

  守护海洋生态环境。成功调解全国首例海洋行政机关向外国船东要求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公益诉讼案,向国际社会传播海洋生态保护的中国司法理念与成效。创新采用“先予修复+海洋碳汇”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毗邻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受损海域在诉讼开始即得到实质、及时修复,被《光明日报》报道。率先在全国海事法院涉海非诉执行案件中聘任生态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提升生态审判专业化水平。强力清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宁德三都湾国家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内170公顷违法养殖设施,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为破解涉海洋生态司法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发布《厦门海事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展示了以高质量海事司法守护“高颜值”海洋生态的积极实践。

  凝聚生态保护合力。联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3家单位成立海陆一体化生态保护联合的“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定期召开涉海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联席会议,以府院联动共绘生态保护蓝图。与地方法院加强联动,在福建省最大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基地”,召开九龙江入海口生态保护协作研讨会,助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增强与厦门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海洋三所、厦门大学等机构的交流协作,持续探索“蓝碳”替代性修复创新。

  下一步,厦门海事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深更实融入海事审判工作,锚定“十五五”规划纲要任务目标,发挥专精特色,严格公正司法,以“海法心连新”司法服务战略品牌引领涉台、涉外、生态等司法品牌同频发力,勇立潮头、勇毅前行,不断夯实向海图强的法治根基,奋力谱写司法护航海洋强国建设的福建篇章!Kaiyun平台 官方入口Kaiyun平台 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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